在发生轻度交通事故且尚未构成
刑事案件的情况下,
肇事司机逃离现场的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严厉
处罚,具体的罚款金额为二百至二千元人民币之间,同时还可被处以十五天以内的
行政拘留。
虽然在某些交通事故案例中,肇事司机可能无需承担或者仅需承担部分责任,然而,一旦其选择逃避责任而
逃逸,将会使得交通事故的责任难以确定,因此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司机必须承担起该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