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内地,抢夺犯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到3000元人民币以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抢劫的非法占有金额若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3万元至8万元之间以及20万元至40万元之间,应当分别被认定为刑法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