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了以下可能导致食品行政处罚得以减轻的情况:
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减缓或消除自身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危害后果;
当事人在被他人强迫或欺骗的情况下实施了违法行为;
当事人主动向行政机关揭发或交代尚且未被了解和掌握的相关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配合行政机关进行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展现出积极的协助态度,甚至获得领导表扬等立功表现;
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其他应当给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处理的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