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摩托车持有者能持续驾驶具有法定安全性的
机动车辆,现行国家规定了特定年度需进行审查。
关于摩托
车审核所需准备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首先是行驶证件,二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据,三是针对车税的税收或减税证明,最后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合格证明。
在上述四种必备材料齐全后,机动车所有方应在机动车检验
有效期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向注册地车辆管理所
递交书面申请以获取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和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