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罪行被视为
肇事逃逸。
依据《
刑法》规定,
逃逸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在将受害者送至医院后选择放弃医院治疗离院离去;
第二种是在交通事故中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后,未经许可私自逃离该
医疗机构;
第三种类型为
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故意躲藏于事故现场周围某处;
第四种是虽然身处事故现场或者医院,却故意隐瞒自身作为
肇事方的真实身份;
最后还有一种令人深恶痛绝的做法——指使他人冒险取代本人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
顶包”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