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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条例

城乡规划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是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信息公开平台。
2024-04-10 16:00:16 已帮助20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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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条例
鉴于原有的《城乡规划条例》已经失效,现今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这部法律总共分为七个章节,其中第一章为总体概述,阐明了立法目的和核心理念;
第二章主要涉及城乡规划的编制步骤以及相应规范要求;
第三章重点关注城乡规划在实际应用中的施行情况及管理措施;
第四章聚焦于城乡规划修改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与流程;
第五章强调对城乡规划实施全过程的监控和审查制度;
第六章明确了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的第七章作为附录部分,涵盖了法律条款的解释说明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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