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非法出售涉及版权受侵害的制品罪在于
非法经营,即这些人员明知道自己在进行的活动是侵犯他人
著作权以及专有出版权利的,但是他们却为了获取收益而继续从事这种工作。
他们所销售的涉及版权侵犯的产品包括了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等等,甚至连计算机软件、图书以及其他作品也包括在内。
同时,他们还可能存在销售假冒他人名义的美术作品的情况,这些行为的
违法所得数量很大。
与此不同,
侵犯著作权罪在性质上更加恶劣并且涉及到更加严重的
违法行为,比如以盈利或牟利为目的,擅自复制和发行他人的文字、音频、视频和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甚至私自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的允许就复制和发行他们制作的音像制品,以及把别人以自己的名义制作的美术作品拿出来进行展示和展览,而且他们用于
犯罪的违法所得在金额上已经达到中等以上的程度,或者他们的这些行为在情节上还有其他较为严重的表现。《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
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