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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侵犯著作权罪是什么

故意非法出售涉及版权受侵害的制品罪在于非法经营,即这些人员明知道自己在进行的活动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专有出版权利的,但是他们却为了获取收益而继续从事这种工作。
他们所销售的涉及版权侵犯的产品包括了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等等,甚至连计算机软件、图书以及其他作品也包括在内。
同时,他们还可能存在销售假冒他人名义的美术作品的情况,这些行为的违法所得数量很大。
与此不同,侵犯著作权罪在性质上更加恶劣并且涉及到更加严重的违法行为,比如以盈利或牟利为目的,擅自复制和发行他人的文字、音频、视频和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甚至私自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的允许就复制和发行他们制作的音像制品,以及把别人以自己的名义制作的美术作品拿出来进行展示和展览,而且他们用于犯罪的违法所得在金额上已经达到中等以上的程度,或者他们的这些行为在情节上还有其他较为严重的表现。《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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