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姻不幸破裂未满半年便告终结,且在此期间男女双方共度时光甚少,那么在这个环节中,男方有权主张归还部分
彩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是于婚后育有所生子女,则在
离婚之际此类情形不给与
退还彩礼之权。
尽管存在符合
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这一事实,这并不必然导致彩礼能够全额退还给男方。
实际上,法院在裁定返还金额时会因诸多因素而定,包括但不仅限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是否婚育子女,财物的运用状况,双方经济能力与生活水平,给予彩礼的数目以及过错的程度等等。
至于最终返还彩礼的比重如何,将由法院依照实际情况诚挚斟酌而得。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