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不仅包括配偶以及子女,还涵盖了父母这两类重要群体;
其各自可获得的遗产比例有着明确规定:
1、在多位
继承人同时具备同等
继承权时,他们所能分享到的遗产份额往往会被平衡地平均分配给每一方。
2、对于那些生活存在明显特殊困难且无法通过劳作维持生计的继承人来说,分配遗产时更应给予额外的关照来确保他们的基本需求得以满足。
3、如果被继承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对特定继承人提供过主要
抚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帮助,那在进行
遗产分配时,该特定继承人将有资格优先多分得遗产。
4、那些具备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若未遵循对被继承人承担责任或与之共同生活的义务,则应当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被剥夺某些权利,即不分得或仅得到少量遗产。
5、最后陈述的是,当继承人自行达成协议时,如果他们互相认同出的方案,那么遗产不均等分配也是一种合法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