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其对病患身体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可以将
医疗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
第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导致病患生命丧失及严重残疾的情况;
第二级医疗事故则涵盖了使病患呈现中等程度残疾及器官组织结构损坏以致严重功能性障碍的情形;
第三级医疗事故则主要涉及到让病患处于轻度残疾且器官组织结构损害导致轻微功能性障碍的现象;
而最后一级医疗事故便是指会给病患带来显著
人身伤害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情况。
所有这些详细的分级标准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颁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
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