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紧急避险所导致的交通事故中,应当由引发该情势的肇事人或相关
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致险因素源于客观自然条件,那么,实施紧急避险之人便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可能享有适当责任豁免权。
但当紧急避险者在采取应对策略时出现失误并超出了必行的合法范围,以至于产生无法挽回的损失时,他们将需要承担相应的部分
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我们称之为“紧急避险”的行为,是针对某件正在发生并可能对国家安危以及
公共利益、个人生命及
财产权益带来威胁的事件,不惜放弃相对较小的利益以保全更大的权益的一种不得已的做法。《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
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