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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事故发生责任究竟如何划分

李* 内蒙古-巴彦淖尔盟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6.01.20 15:51:20 416人阅读

公车事故发生责任究竟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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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车事故责任划分和一般交通事故一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一方过错致事故,其担全责;多方有过错,按作用和程度分主、同、次责;各方无过错属意外,均无责;一方故意致事故,他方无责。
2.公车使用人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担责,之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3.公车租赁、借用时,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所有人有过错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建议:公车使用者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公车租赁、借用时,所有人要对使用人资质等进行审查,降低自身过错风险。

2026-01-20 20: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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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车事故责任划分和一般交通事故一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来确定。
(2)若事故由一方过错导致,过错方负全部责任;多方有过错,按行为作用和过错程度分主次责或同等责任。
(3)若各方都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责;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
(4)公车使用人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担责,之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5)公车租赁、借用时,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提醒:
发生公车事故后,要及时确定责任划分。用人单位和公车所有人需留意自身可能承担的责任风险,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20 20:0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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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事故责任划分需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当发生公车事故,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其进行调查和认定。
(二)若公车使用人是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损害,受害人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赔偿后,若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向其追偿。
(三)公车租赁、借用情形下,受害人可先要求使用人赔偿。若能证明所有人有过错,可要求所有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6-01-20 19:1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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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车事故责任划分和一般交通事故一样,由交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定责。
2.一方过错致事故,其担全责;多方过错,按作用和程度分主、同、次责;各方无错属意外,均无责;一方故意,他方无责。
3.公车使用人执行任务致损,单位担责,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人员追偿。
4.公车租赁、借用,使用人担责,所有人有过错的担相应责任。

2026-01-20 19:0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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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车事故责任划分与一般交通事故类似,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作用和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公车使用人因工作致损由单位担责,租赁借用时使用人担责,所有人有过错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划分公车事故责任时,遵循与一般交通事故相同的原则。若一方过错致事故,该方承担全部责任;多方有过错,则按行为作用和过错程度分担不同责任;若为交通意外或一方故意致事故,责任划分也有明确规定。对于公车使用,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先承担侵权责任,之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若公车是租赁、借用的情况,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所有人有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您在公车事故责任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0 17:09:5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究竟怎么办理遗嘱公证问题解答如下,很多老人不了解遗嘱公证的程序,加上需要提供的材料较多,导致多次奔忙于公证处和家之间,那究竟如何办理遗嘱公证呢?根据《公证法》,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交立遗嘱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等);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拟定的遗嘱;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以区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另外还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例如公证人员发现立遗嘱人神智不清时,可要求其提供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所出具的鉴定,证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另外,遗嘱公证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如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根据《遗嘱继承公证细则》第十二条: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遗嘱公证时,立遗嘱者会被安排到受理间,一般会安排两名公证员,除了公证员和当事人,第三方不得进入,以防止立遗嘱者的意志被左右。同时,整个立遗嘱的正常程序,都会被摄像头记录下来,遗嘱内容绝对保密,直至立遗嘱人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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