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侵权责任范围,其主要涵盖了普通
侵权与特定侵权两种类型。
具体而言,所谓的普通侵权即
行为人因其故意或疏忽导致的.对他人财产以及人身权益造成实质损害的
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
相对地,特定侵权则是指事件参与者基于自身相关行为、物品、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导致他人受到了损害而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
关于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立即终止
侵权行为;
驱逐阻碍;
消除潜在的危险源;
归还所侵占的财富;
修复已经损坏的事物;
重新制作、改作或替换被毁坏之物;
继续执行尚未完成的
合同义务;
进行损失补偿;
付给对方
违约金;
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名誉;
向受害者道歉。
这些应对措施既可独立生效使用,又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
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
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