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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对方起诉我要承担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涵盖了对人身损伤及财产损失两个层面的赔付。
就人身损伤的赔偿而言,涵盖了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如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必要开支,同时也包括因受害者暂时无法工作而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
对于造成对方身体残疾的情况,还应承担相应的辅助器械费及残疾赔偿金;
若造成对方死亡,则需要支付丧葬费并赔偿死亡赔偿金
而关于财产损失方面的赔偿,主要是指由于机动车辆碰撞引发交通事故,导致的对受害者财产权益的侵害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首先是车辆在修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车辆上所承载货物的损失、进行车辆施救所需的各项费用;
其次是车辆在事故后无法恢复原状或已彻底损毁,为了替代其性能相同的新车而必须付出的购车成本;
再次包括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相关经营业务的车辆,因无法继续运营而遭遇的合理停运损失;
最后还包括非经营性的车辆由于无法继续使用,因此导致的购入普通代替性交通工具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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