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于
道路交通事故的
责任认定结果持有异议,您有权在接获事故
认定书后的三日之内提交复核申请。
此处的"三日“是以接收事故认定书的日期为起点计算的。
在这三个工作天内,请您务必将书面的复核申请
递交至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这份文件必须包含明确的复核请求、理由以及相关的关键
证据。
上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接收到您的书面复核申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此请求做出是否接受的决定。《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