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第二次
婚姻登记时,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
离异证书以作证明。针对
二婚人士,在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时,除了需出示相应的
身份证件外,还应
递交与其前任伴侣
解除婚姻关系的
证据文件,如
离婚证书、离婚证明或由法院签发的
离婚判决文件。此外,申请办理
结婚登记的我国内地居民在提交申请资料时,也须按照规定提交以下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1)本人生日户籍簿、有效身份证件(2)本人亲自签署的无配偶以及与拟
结婚对象之间并无可直接血缘联系的正式公开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
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
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