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中,如果发现有驾驶员未持有有效驾照却擅自驾车,以及此车没有领取牌照就擅自行驶,则会分别对其无证驾驶与无牌照上路作出法律下的最严厉处罚。根据相关法规,对于无证驾驶的行为,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惩处,处罚金额在200元至2000元之间,情节严重者,可同时处以15天以内的治安拘留;而对于无牌照上路这一情况,交警部门有权暂时扣押车辆,责令驾驶员提供相应牌照、标志或者完成必要的手续办理再行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