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婚姻关系中
分居长达三年时间并不能产生自动解除婚姻的效果,此乃因无论夫妻双方分居多年亦或是更长的时间,均无法依据中国现行之相关法律
法规实现自动
离婚之事由。法律规定惟有
协议离婚或
诉讼离婚这两种途径方能实现真正的离婚,由此可见,夫妻双方若因情感不合而选择分居,欲以此方式来达成
离婚诉求的目标,仍需依据自愿的原则
协商离婚事宜;如协商无果,还可寻求我国司法机构的支持与协助,向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然而,此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若以分居作为
夫妻离婚的关键理由,且已达两年以上,那么经过法院鉴定后认为此举乃是
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便有可能会被判定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