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民间借贷纠纷的
诉讼案例之中,若
债务人为暂时性的经济困难导致无法按期偿还所欠本金和利息,可考虑与其债权方达成协议,进行分期分步骤地归还。
然而,若是
当事人具有还款能力却故意拒绝偿还
债务时,那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以法庭裁决的方式来迫使其履行偿还义务。
在此,我们应当明确“无力偿付”的含义是指完全没有偿还能力,并不包含仅具备部分偿还能力这样的情况,对于后者,当事人应该积极主动地向
债权人分阶段地履行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
期限届满前向
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