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主持有人未能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进行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购买,审判机关将依据实际情况判令其优先在交强险最高赔付额度之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当机动车未能履行强制性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之义务时,倘若发生事故,车主理所当然地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赔付上限内确保受害方得到有效
赔偿,扣除该范围内的赔偿之后,才按照两位
当事人之间的行为过错程度来协商确定剩余部分的
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交警部门有权利对
违法行为进行
处罚,包括临时
拘留机动车,发布公告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和经营者按照规定准时选购所需的保险,并对那些仍未能按时完成规定投保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经营者处以最低责任限额下应当支付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