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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可以正式通过以下几种情况来宣布离婚决定:
首先是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位存在对另一半进行家庭暴力,或者长期且持续地对待被害人如折磨或抛弃;
其次,当婚姻中的一方有着强烈且频繁的赌博和吸毒之类的恶习而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能改正;
第三种情况则是由于夫妻之间的情感矛盾积累起来,必须要分离居住超过两年以上才能够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一种情况则更为严重,即一方已经再次建立了婚姻关系,或者正在与其他人保持着类似于婚外恋情这样的非法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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