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醉驾的判定标准设定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者超过80毫克。其中,“醉驾”通常是指
机动车驾驶员在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之后,在其轻度至重度意识不清醒或者完全不清醒状态下,不开车灯或者在没有照明设备的道路上行驶的危险性驾驶行为。另一种计算方式将车辆驾驶人员呼出气体中的
酒精含量按照特定的比率转换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具体的公式为:呼气酒精含量值与2200的乘积等于血液酒精含量值。《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第四条第一款
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以上不足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
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
醉酒驾车。
本标准适用于驾车中的车辆驾驶人员。
第四条第二款
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按1:2200的比例关系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气酒精含量值乘以2200等于血液酒精含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