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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怎样分配离婚彩礼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男女在缔结婚姻前由男方所支付的彩礼金额应视作赠予女方的个人财产,这部分资产在离婚时并不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倘若夫妻双方并无特别约定的话,彩礼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且需要通过协商方式来确定其处置方案,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需提交至法院由法官进行裁决。在此基础上,如存在下列任一情况者,男方有权在提出离婚诉讼之时,要求女方返还先前支付的彩礼款:首先,尽管已完成结婚登记流程但实际并未形成共同生活;其次,若婚前支付彩礼行为导致男方自身经济状况陷入困境,亦可作为返还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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