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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控告人以及来历不明的举报者或自首者提交的关于立案事宜的申请、报告以及自行揭发等内容,必须按照明确的属地管辖权予以迅速且严谨的审查。当经查实并确认存在着足以引发刑事追责犯罪行为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程序对该案件实施立案调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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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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