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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第一次一般都不会判离的原因是什么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如若首次未能获得法庭裁决离婚,这往往是由于法院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尚未完全破裂。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提出多次离婚诉讼并非地铁定判决离婚的必要前提条件,而是需依据法律规定来确认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否破裂。具体来说,判断婚姻是否已经破裂所需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1)重婚或与他人持续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对家庭成员施暴,包括虐待及遗弃他们;(3)成瘾性行为,例如沉迷赌博、吸食毒品等且屡教不改者;(4)因情感问题分居长达两年以上;(5)其它足以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此外,若当事人一方被宣告失踪,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依法准许离婚。同样地,若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仍旧分居长达一年时间,且某一方在此期间再度提出离婚诉讼的话,应该给予其合法离婚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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