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子女已年满十八周岁,通常情况下,他们不再需要接受家长支付的
抚养费用了。然而,特殊情况下,即使孩子已经达到法定年龄,但还未能自立生活的话,如果父母具备经济实力,仍应当负担其必要的抚养费用。这种情况具体包括以下两点:第一点,当子女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失去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且他们所得财产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第二点,倘若子女仍在校接受教育学习,因为他们并未真正实现自己的人生独立性;最后,当子女的确切的没有自理甚至是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