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实施"碰瓷"行为的法律认定与
量刑标准:若为了求财而进行“碰瓷”活动,通过
非法拘禁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相关规定予以判罚。针对此类
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者,应加重惩罚力度。如行为导致他人伤亡后果严重者,将因涉嫌构成故意
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而面临更高的刑期要求,具体而言,致人重伤可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
死刑的严厉惩处。对于在拘禁过程中使用
暴力手段致使他人残疾或生命丧失者,均应按触犯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究
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