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在特定情况下并无支配被
监护者资产之权利。监护人之主要职责在于代表
被监护人直接或间接地开展相应于
民法规范范围内的各类民事活动,同时亦需确保维护及捍卫被监护人的人身尊严权、财产所有权及其它相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监护人未履行其监护义务或存有任何不当行为对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