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产
拆迁的
法律诉讼时效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面前有着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对于房地产拆迁活动所引发的
行政诉讼,其法定的
诉讼实效长达六个月;而涉及到
民事诉讼方面时,则为三年。这种法律时效的起始点,应从相关人员或机构等知道或应当知道政府部门做出某项
行政行为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当然,相关法律也对此做了特殊规定,即如果相关人员或机构采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纠纷,他们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后的六个月内提交
起诉书。此外,假如是以不动产为原因引起的诉讼,那么在行政行为执行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后,将不再受法律保护;对于其他类型的诉讼,如在行政行为执行之日起超过五年后仍未提起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至于行政诉讼的基本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由原告发起诉讼,随后法院进行
立案处理;接着进入审判前的准备阶段,该过程中需要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方,同时亦需向原告方送达收到的
答辩状副本;然后提醒涉诉的
当事人以及所有的诉讼参与者告知他们开庭的具体日期和地点;最后就是正式的法庭
开庭审理环节,包括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阐述行政争议,进行举证质证,展开辩论以及当事人的最终陈述等多个程序;审理结束后,要么当场宣布判决结果,要么选择合适的日子再行宣告,并将判决文书分别送到各方当事人手中。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在起草和签订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主要包括:首先必须提出明确无误的拆迁申请,取得相应的拆迁许可证书;其次需要发布清晰全面的拆迁公告;接着与对方签订正式有效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最后逐项落实房屋拆迁的各项执行计划。《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