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能够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争取子女的
抚养权:首先,当他们认为自身在
抚养子女方面具备更高的优势时,比如孩子的成长环境得到更好的保障;其次,如果父母已经离世或者失去了抚养能力;再次,倘若孩子自幼便与自己共同成长并有深厚的亲情关系,那么可以对其身体状况、性格特征以及生活习惯等问题有深入的理解;最后,如若子女对自己怀有深厚的情感,愿意与其共同生活,则这也是
争取抚养权的有力条件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