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行为中,只要有
借款人亲自签署的内容明确包含借款具体额度的文书作为
证据,那么该记录便具备法定效力。
关于欠款
诉讼的程序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借款人必须先行向相应的人
民法院提交详尽的
起诉状、所有副本以及与案件相关的重要证据;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若审核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则予以正式
立案处理;
第三步,法院将会把借款人的
起诉书副本寄送给被告方
当事人进行阅读确认;
第四步,被告人要根据收到的起诉书副本,认真准备书面答辩意见;
第五步为正式
开庭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陈述各自观点和主张;
最后视法庭调查和辩论情况,法院会依法做出最终裁决。
除此之外,作为一项证明
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关键证据,应尽可能提供有力的书面证据,如明文记载的
欠条、借据或者合同等。
如果缺乏这些常规的
书证支持,还可以提供形成借贷关系的日期、地点、具体数额,同时提供能够表明与本案无关的
证人证言或者相关证据线索辅助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