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婚姻诉讼流程中,
彩礼的处理原则通常是不予退回的,但是,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却是可以考虑是否将其返还。公民有权利向法庭提出返还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所支付的彩礼的申请,如果调查确认存在以下这些情况之一,人
民法院应该积极对此类申请给予支持和回应:首先,双方尚未正式办理
结婚注册手续;其次,虽然已经完成了结婚注册程序,然而却没有共同生活过;最后,婚前由一方支付彩礼,这笔钱财使用不当给支付方造成了严重的财务压力。对于在第二、三两种情况下要求
返还彩礼,就必须要同时满足
离婚这个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