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故意回避不见,男方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身利益并
解除婚姻关系。相关的处理步骤如下:首先,当女方
离家出走或失去联系达到两年期限时,男方有权请求当地人
民法院宣告该女子为失踪人口。在依据该原因
提出离婚诉讼方面,法院会批准这一要求。其次,如果夫妇双方因为情感破裂而长时间
分居,超过两年以上时,男方有权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在经过法院的审理与调解后,倘若仍旧无法恢
复婚姻关系,那么法院将判决准许
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