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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可以再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离婚之后,未满成年周岁的子女有权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父母增加扶养费的支付额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凡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者,子女有权向具有经济能力的父亲或者母亲提出增支其抚养费用的申请,并且要求得到法院的承认和支持:(一)原来商定的抚育费用无法满足孩子们在此地完整而现实的生活所需;(二)由于子女突患疾病或入学求学等原因,实际支出已经超出了原先的约定额度;(三)出现了其他合法且合理的原因促使父母应当提高抚养费用;(四)实际情况需要比原有抚养费用更为丰厚才能够保证健康成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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