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如下情形的,首次提起
离婚诉讼时,经由法院审查确认无疑后将会做出
准予离婚的判决:
1.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若因
感情破裂而
分居已达两年期限及以上者;
2.如果一方
当事人存在
重婚行为或与他人保持长期稳定的
非法同居关系者;
3.当家庭内部出现施暴行为或是对伴侣进行虐待、遗弃现象时;
4.在当事人身上屡见赌博、吸食毒品等恶习且经教育矫正无效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