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的各种形态中,制度化了以下几种典型形式:其一,犯罪未遂。这种情况通常会出现在犯罪分子从事某种违法活动期间,然而,因为由于遭受犯罪分子本身之外的各种因素影响,最终没有达成原有的预期行为,这就是所谓的“犯罪未遂”;其二,犯罪中止。此处所指的犯罪制止,是指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犯罪者能够自我克制,果断停止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同时,也直接或间接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形成;其三,犯罪预备。这是一种为后续的犯罪行为提前设计和准备必要工具以及创造相关条件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