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权债务纠纷的
法律诉讼规定,通常情况下为自权利人提出合法请求、而义务方拒绝履行此项义务的日期开始计算,为期三年。若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在确定期限上产生歧义时,作为
债务人的一方可以随时地向他人履行其承担的责任,同样,身为
债权人的另一方也具有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责任的权力,尽管这可能需要给予对方一定的必要准备时间。因此,这种以三年作为期限的普通
诉讼时效,正是从权益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被债务人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债权人并未公开主张过相关的债权,那么就无法启动诉讼时效进行核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