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认定为
串通投标罪的
犯罪嫌疑人,其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并且会被判
处罚款或者单独
罚金。这种
串通投标行径主要指的是参与
投标的相关方之间通过相互配合,以提升或降低投标价格的方式进行暗箱操作,从而排挤竞争对手,同时还可能涉及到与
招标方之间达成的某种协议。针对这种情形,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投标报价的情况,或者投标人和
招标人之间有串通投标的现象,那么只要他们涉嫌其中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和
诉讼程序的展开。具体来说,这些情况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几种:(1)损害了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形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人民币;(2)违反规定得到的
违法所得金额在10万元以上;(3)中标的项目总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4)他们的行为表现是采用威胁、欺骗以及贿赂等非法手法来实现上述目的;(5)虽然没有达到上述任何一个数值范围,但是在两年之内因为串通投标行为,已经遭受过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并且还要再次串通投标;(6)还有其他严重程度相当的情节出现。在这里提到的「直接经济损失」,特指
行为人在串通投标过程中所造成的对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产生的财产损毁、减少,具体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不包含间接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