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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呢

举证责任并非完全由某一方所独担,双方均需为自身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具体而言,以下几类举证责任颇为常见: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过程中,患者必须率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确实存有医疗合作关系并且确实遭受了医疗损害。而作为另一方的医疗机构则需要提交相关病历资料以展示其相应的诊疗流程。2.针对除医疗产品损害之外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患者一方坚信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失,且该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那么就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3.假如医疗损害事件发生,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可以推断医疗机构具有过错:(1)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相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医疗机构故意隐瞒或拒绝提供与纠纷相关的病历资料;(3)医疗机构刻意伪造、篡改或毁灭相关病历资料。4.当涉及到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时,患者一方应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此等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最新修订: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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