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未达到
刑事犯罪标准,但行为违反了相关
法规和政策,将对其实施行政公安
处罚。针对
伪造或篡改出生证明文档信息的行为,可处以五天至十天的
拘留以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况严重且一旦被发现,此类证明可能会被视为无效,从而给与婴儿家长关于
监护权方面的不利影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伪造、
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及印章的行为,应给予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期限的拘留,并处款金额在一千元以下;若情节较轻者,则将处以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以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遇出生证明出错的情况时,家长可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补办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的补发和更新工作主要由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倘若出生证明中的错误系因口误或是笔误所致,可在提供生产医院的分娩记录、村镇证明、原始出生证书、母亲
身份证以及由母亲书写的亲子关系声明(同时需提供
证人以证明两者确实存在母子关系)之后,再行申请重置出生证明。《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