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父母
出资购
买房屋后
离婚分割问题的解决方法如下所示:首先,若
购房款项完全由父母提供,且
房产证上标有夫妻双方姓名,那么在此情况下,原则上该房产应被视作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需自行协商财产如何进行分配,如未能达成共识,则提交至法院裁决;反之,若仅有其中一方的名字出现于房产证上,这可视为单独赠与行为,
离婚时分隔归属权也将完全转移到
产权登记者那一方上。其次,若父母只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后续房贷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那么在同样的前提条件下,即使房产证上标记着夫妻双方姓名,离婚时此房产仍被视为
共同财产,各方需自己协调如何分割,仍不成功的话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而如果房产证上仅仅有单方面姓名,只要在婚姻期间内双方共同
还贷,或者婚后产权登记方以
个人财产还款,那么此时该房产将依旧归属于产权登记方。最后,对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现象来说,如果房产证上标明夫妻双方姓名,同样认为此房产为共同财物,需要由双方自行商议如何进行分割,如不能取得共识,就需要由法院进行公正判决;相反地,如果只有某一方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之上,那么双方在离婚时根据各自父母的实际出资份额来分别拥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