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城市或城镇规划区域之内需要实施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各类基础设施的施工建设活动,无论是作为项目发起方的建设单位亦或是直接参与其中的个人,都务必要向当地的城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或省级、自治区级、市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镇级人民政府提交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