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在追讨其所持有的债权时,应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来进行。同时,应避免采取任何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否则这种行为可能触犯法律。对于债务人未能按约履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权:首先,对于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并且该还款期限已届满且债权人尚未收到债务人的还款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反之,若在款截止日期之前,债权人仍无法提起诉讼。其次,若是借款协议中对还款期限未作明确说明的情况下,自债权人开始追偿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时间进行清偿后,如超出实际确定的还款期限之后债权人亦可提出诉讼,但在此情况下,要求应被提交至借款人长期居住超过一年以上且拥有优先重占用地位的社区法院立案庭。通常而言,关于金钱的债权,其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即从贷款还款期限结束之日计算的三年内,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然而,若借款方于出庭应诉过程中未提出时效抗辩,那么这一情况并不受此三年时效规则的约束。《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