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常见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一)存在严重违背婚姻道德行为,例如重婚或与他方同居;(二)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或以残酷手段对待家庭成员、甚至将其遗弃不顾;(三)存在成瘾性不良嗜好且多次无知行径致使无可挽回,如成谜于赌博、滥用毒品等;(四)由于情感基础的破裂,夫妻间出现持续二年以上的分居状态;(五)其它任何将会让夫妻之间产生无法弥补裂痕的意外事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