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有必要设法获取关于双方存在
借贷关系的其他确凿
证据,以便向法庭提
起诉讼。借据作为
抵押借款关系的确切凭证,属于
书证范畴,往往在大多数情况下直接印证着借贷关系的存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借据并非唯一能够验证借贷关系的有力证据。在面临无借据的困境时,
借款人可以借助于银行转账明细、语音通话录音、来往短信内容以及
当事人陈述和第三方
证言等其他证据来构建一套完整的证据组合,以有力地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