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不经直接截断不得超越十二个月之意,即意味着在取保候审期内,
公诉机关、公安机关及人
民法院需进行深入细致的侦查、严肃正式的
起诉以及严谨公正的审理工作。
同时,若经证实
犯罪事实存在,此类案件必须在限定期限内获得判决结果;
倘若情况相反,涉及的
强制措施将予以改变,甚至
无罪释放嫌疑人或被告人。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
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一种必要而有效的强制手段,特指
刑事诉讼过程中华东省公安厅、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尚未被
逮捕或在已被逮捕后、需要改变强制性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脱离侦查、抗拒起诉与审判,强制要求他们提供合适的保
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同时签发
保证书,确保被取保方能随时听候召唤,不在
羁押状态或暂时解除其羁押限制。
取保候审是刑事
诉讼期间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性强制措施,其期限严格规定不可超过十二个月,旨在防范案件长期滞留于此,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将会进行严谨的
审查起诉程序,若经过了整整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仍然未能展开公开审判,取保人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解除当前的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