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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起诉离婚了,还可以撤诉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通常条件下,若满足如下情形之一,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均会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首先,申请撤诉的主体应为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或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亦或是其法定代理人
其次,申请人撤诉的意愿应当是自主产生的,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强制和影响;
第三,撤诉的申请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各项规定,不可有任何可能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人合法权益或规避法律的行为存在;
最后,撤诉的请求应提前在宣判前提出。
一旦人民法院对撤诉请求做出了准许的裁定,其将不再继续行使其审判权力,该诉讼程序也因此宣告结束。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原告撤诉后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的情况或正当理由在六个月之内再次启动诉讼程序,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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