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向他人或事物中投入有毒物质的行为所引发的犯罪判刑问题,需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形进行判断。倘若利用有毒物质对某个特定目标进行投射,并最终导致其死亡的,则构成了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行,将面临由死刑、无期徒刑乃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严厉刑法的处罚。若在实施此种犯罪过程中所展现出的情况相对轻微,那么被告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程度较轻但仍属于刑事犯罪的惩罚。然而,当涉及到故意向公众范围内投掷有毒物质以威胁公共安全时,这已超出了单一个体的范畴,成为了社会大众面临的安全危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行为尚未产生实质性危害的事实,该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而在实质性地伤害了他人生命健康、危害了公共安全、以及摧毁了大量公私财产的情况下,则可能面临高达数十年甚至终身监禁,甚至是死刑的更为严酷惩治。《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