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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还用开庭吗

在经过二审法院裁决维持原判决后,若出现如下若干特定情形,则需恢复开庭审理程序:首先,对于被审判者判定为死刑的上诉案件;其次,当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时;再者,被告人、自诉人和其法定代理人针对第一审所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疑议,且此疑议有可能影响最终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最后,其它理应进行开庭审理以便查明事实真相的案件。若并未发生以上提及的情况,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无需开庭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最新修订: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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