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正在哺乳期间的婴儿通常会判决由母亲负责监护抚养权。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下述任一情况时,倘若父亲提出申请要求直接照管婴儿,经由人民法院批准后是可以实现的:(1)若母亲不幸身患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它重大疾病,将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2)若母亲虽然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但却不尽自己应尽的养育责任,而此时父亲却主张子女应该随他一起生活;以及(3)当出现其他特殊原因,如子女确实不宜继续随同母亲生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